为确保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员工分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设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由经理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及分管本科员工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及大一员工辅导员任成员。
二、分流原则
(一)专业发展与资源优化相结合。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分流员工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暂停设置该专业班级。
(二)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给员工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充分考虑专业发展、团队力量、社会需求等因素,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在总量控制下,依据员工志愿和学习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三、分流名额与录取依据
(一)分流名额
根据学校当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各专业发展状况、团队力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分流名额。
(二)录取依据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进行录取。将所有员工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上述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微积分Ⅰ、大学英语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分流志愿和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名单。因专业暂停或名额限制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员工,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从第二学年开始,员工进入分流专业学习。
四、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工作在学院行政管理创新实验班选拔后进行,具体日程根据学校要求另行通知。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工作纪律
(一)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分流工作顺利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研究确定。